除規程規定的高壓、低壓兩種電壓外,還有一種安全電壓。所謂安全電壓;是相對于高壓、低壓而言,是指對人身安全危害不大的電壓。電壓值一般為36伏、24伏及12伏。
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,人體的電阻直也是不相同的。一般約為1—10萬歐(但也有更低的),如按800歐左右考慮,經實驗分析證明,人體允許通過的工頻極限電流約為50毫安,即0.05安。在此前提下再據歐姆定律計算,得知人體允許承受的最大極限工頻電壓約40伏。故一般取36伏為安全電壓。
雖然如此,但對那些工作環境較差的場所,即導電情況良好、人體電阻值較低,或在碰觸金屬管道、鍋爐、地下隧道中的電纜等金屬容器機會較多的地方,還應將安全電壓定得更低些,通常取為12伏。所以,實用中常將12伏稱為絕對安全電壓。
各國對安全電壓的規定并不相同,有規定50伏或40伏的,也有規定36伏或24伏的等。而國際電工委員會則規定接觸電壓的限值(相當于安全電壓)為50伏,并規定25伏以下時,可不考慮采取防止電擊的安全措施。
|